为进一步规范新闻活动、强化纪律制度的执行,根据上级部门指示要求,现特重申如下规定:
1.凡从事新闻采访报道、新闻舆论监督等新闻活动的我刊网工作人员,需经我刊网报备后,持我刊网签发的介绍信(盖部门章无效)、工作证方可从事以上新闻活动;
2.凡内部相关协议条款、涉外的相关合作协议等的签订,一律盖“中国《市县领导决策》刊、网”公章(盖部门章无效),由社长签字,方可生效。
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相关行为,一律视为违规非法行为,一切后果自负,并移交相关部门惩处。
中国《市县领导决策》刊、网
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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