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法制日报
当前,短视频已成为人们生活、工作中重要的信息交互和社交新模式。在巨大的流量、利益驱使下,侵犯著作权、利用短视频引流、发布虚假广告、诈骗等行为日益增多,需引起足够重视。
运用科技手段
短视频诈骗具有打一枪换一炮、形式多变的特征。预防此类诈骗,需利用技术创新、技术对抗等方式,提升监管技术,在短视频平台嵌入监测、提醒、一键报警等相关功能,加强追踪技术,利用高科技追踪其账户信息、资金流向,重点打击利用匿名账户、海外服务器等实施短视频诈骗的行为。
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聂菁
不给可乘之机
从一定程度上说,诈骗屡屡得手主要还是利用了人们的贪婪心理。如何做到不给诈骗可乘之机,遏制贪婪心理必须要做足功课。一方面,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例,揭示诈骗行为如何发生、如何引诱受害人上当受骗等,让人们提高警惕。另一方面,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,让诈骗者无处藏身,给受害者及时挽回损失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曹吉锋
多举措强治理
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立案监督、捕诉职能,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,使其没有藏身之地。同时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漏洞,向网络监管、银行、基层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履行职责,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。还要通过标语、视频、进村赶集等形式加强防范宣传,避免上当受骗。
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吴梦书
强化反诈宣传
网络短视频更新速度快。对于这一现状,各部门要通力配合,积极联动,通过线上线下结合,不断创新反诈宣传方式,开启新一轮反诈宣传模式,让反诈宣传不仅“走新”还“走心”,提升公众风险防御意识。
蚌埠铁路公安处明光站派出所 郭振
自我警醒为本
互联网时代人们从各种渠道接收着形形色色的信息,对这些信息的监管总是滞后的,不法者总能找到新的监管漏洞。因此要规制短视频诈骗现象,还是要在提高公众的警惕意识上,不断加强防骗宣传手段创新,增强防骗宣传力度,使公众彻底摒弃“天降馅饼”之类的不切实际想法。
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张宽
责任编辑:江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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